自辦回收成果 分類: 回收成果 發佈: 2016年7月27日 點擊數: 4213 本會會員為全國包裝用發泡塑膠產業界各領域業者所組成,目前政府對「包裝用發泡塑膠」材質之使用 (含EPS、EPE、EPP、EPO ),並無強制禁用或限用法令規定,主要是因為絕大部分的包裝用發泡塑膠(EPS,臺灣俗稱保麗龍)在生命週期過後都可以進行回收處理再利用,進入到循環經濟的無限循環。為了徹底做好回收工作及響應全球環保,循環再利用趨勢。本會於成立之初就已自行成立回收再生體系並積極推動回收再生處理工作。由於歷年來試辦績效良好,獲得行政院環保署肯定與支持,因此行政院環保署於2004年與本會正式簽定行政契約,也開創全國首例由民間責任業者自辦回收清除處理工作,並贏得國際相關環保組織一製讚揚與認同。 閱讀全文: 自辦回收成果 EPS 保麗龍 循環經濟 環境保護 永續發展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包裝用發泡塑膠 EPE EPP EPO 回收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