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8號7樓之6 02-2703-1567
本會會員為全國包裝用發泡塑膠產業界各領域業者所組成,目前政府對「包裝用發泡塑膠」材質之使用 (含EPS、EPE、EPP、EPO ),並無強制禁用或限用法令規定,主要是因為絕大部分的包裝用發泡塑膠(EPS,臺灣俗稱保麗龍)在生命週期過後都可以進行回收處理再利用,進入到循環經濟的無限循環。為了徹底做好回收工作及響應全球環保,循環再利用趨勢。本會於成立之初就已自行成立回收再生體系並積極推動回收再生處理工作。由於歷年來試辦績效良好,獲得行政院環保署肯定與支持,因此行政院環保署於2004年與本會正式簽定行政契約,也開創全國首例由民間責任業者自辦回收清除處理工作,並贏得國際相關環保組織一製讚揚與認同。
Image
本會與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簽訂「包裝用發泡塑膠民間責任業者自辦回收清除處理」合約,俾執行全國EPS、EPP、EPE、EPO一般用、事業用廢發泡塑膠回收清除處理及再生業務。

本會會址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8號7樓之6

聯絡電話

(02) 2703-1567

相關連結

最新消息

協會的Facebook

協會會址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8號7樓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