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保麗龍回收再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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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自辦回收作業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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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90年3月13日首次公告,在此同時由本會提出廢發泡塑膠民間責任業者自辦回收清除處理作業規劃案。
●本會91年6月開始試辦回收。
●本會自91年6月起至92年12月止完成試辦績效。
●環保署於92年12月廢止公告。
●環保署於93年1月起正式委託本會並共同簽訂『廢包裝用發泡塑膠民間責任者自辦回收清除處理』合約至96年12月31日止。
●環保署自97年1月起繼續與本會共同簽訂『廢包裝用發泡塑膠民間責任業者自辦回收清除處理』合約至105年12月31日止。